警政系統
老婆把小孩帶回大陸,再向老公要錢,是否構成擄人勒贖
一個友人的小孩
被他的大陸老婆偷帶回大陸
並向友人要錢才要給小孩
是否構成擄人勒贖
請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這已經是明白的擄人勒索行為
有具體的事證和明白的動機。
1
如果女方人在臺灣
立即到警察局去報案
并請求警察協助及時處理
這是刑事案件
警局申報後
會立案并立即限制女方出境。
2
如果女方人在大陸
處理較困難。
但是也一樣的要立即到警察局去報案
并請求立案
可能會被要求直接去法院申訴。
將有機會獲得二岸警政系統的協助處理。
必須要做的準備:要求對方以書面提出他們的要求
只是他們會照做的機會很小
所以電話錄音是少不了的
可以到警局請求他們協助錄音取證。
到戶政機關申請母子的出入境資料及備齊出境的航班資料。
不要再談感情的事
在這個事例上
女方是有備而來的
今天的行事也是依計畫的
在她的背後
必定還有個人
所以不要指望事情好處理。
二個心裡準備:1。
承認自己笨
給錢
將小孩帶回來。
2。
或者
大家來耗
要錢沒有
小孩出了事
中國一樣有刑事法。
小孩拿的還是台胞證
引用的是國務院頒行的台胞人身安全特別條款。
算詐騙集團吧勒贖事不自於因為那是她們共同生的小孩子只是另一方面目的要的只是錢爾以 並不是真心要跟你搶小孩沒聽過有錢人會使鬼推莫嗎
如有具體事證就可成立擄人勒贖.以前有類似案例.但是在台灣發生.主謀為父母一方.共犯為親友.
為什麼他老婆要這麼做?老公對他不好?金額是多少?帶回大陸..過年到了..是不是他身上不夠錢?
給錢也不會讓小孩回來
而且繼續跟你要錢
無止盡的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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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140399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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