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主賽

誰能提供丹麥的資料呢?

如題~希望各位大大能提供我丹麥的資料

因為最近學校有從丹麥來的交換學生

我想先找尋關於丹麥的資料

這樣也比較容易跟他相處

希望大大們能提供的資料越多越好 ^^
丹  麥  概  況 檢視圖片     國名: 丹麥王國 (The Kingdom of Denmark

Kongeriget Danmark)     國慶日:4月16日(1940年

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生日)    憲法日:6月5日(為紀念1849年6月5日頒布的丹麥王國憲法)    國旗:丹麥國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

被稱為“丹麥人的力量”。

呈長方形

長與寬之比為37:28。

旗地為紅色

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圖案

稍偏左側。

據丹麥史詩記載

西元1219年丹麥國王瓦爾德瑪·維克托裏斯(也稱勝利王)率軍對愛沙尼亞異教徒征戰。

6月15日隆達尼斯戰鬥中

丹軍陷入困境。

突然

一面帶有白色十字的紅旗從天而降

並伴隨著一個響亮的聲音:“抓住這面旗幟就是勝利!

”在這面旗幟的鼓舞下

丹軍奮勇作戰

轉敗為勝。

此後白色十字紅旗就成為丹麥王國的國旗。

至今每年6月15日

丹麥都要慶祝“國旗日”即“瓦爾德瑪日”。

           國徽:為盾徽。

金色的盾面上橫置著三隻頭戴王冠的藍色獅子

周圍點綴著九顆紅心。

獅子和紅心象徵勇敢、忠誠、善良。

盾上端是一頂華麗的王冠

象徵丹麥是一個古老的王國。

    國家元首:女王瑪格麗特二世(Margrethe II)

1972年1月即位。

丹麥首相拉斯穆森(Rasmussen)

2001年11月當選首相。

    自然地理:丹麥位於歐洲北部波羅的海至北海的出口處

是西歐、北歐陸上交通的樞紐

被人們稱為“西北歐橋梁”。

包括日德蘭半島的大部及西蘭、菲英、洛蘭、法爾斯特和波恩荷爾姆等406個島嶼組成

面積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蘭和法羅群島)。

南部與德國接壤

西瀕北海

北與挪威和瑞典隔海相望。

海岸線長7314公里。

全境地勢低平

平均海拔約30米

日德蘭半島中部稍高

最高點海撥173米。

境內多湖泊河流

最長河流為古曾河

最大湖泊阿裏湖面積40.6平方公里。

氣候溫和

屬海洋性溫帶闊葉林氣候

年均降水量約860毫米。

檢視圖片    人口: 536.8萬(2002年)。

丹麥人約佔95%

外國移民約佔5%。

官方語言為丹麥語

英語為通用語。

86.6%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

0.6%的居民信奉羅馬天主教。

    首都:哥本哈根 (Copenhagen

Koebenhavn) 是北歐最大的城市

原意為“商人港口”

有自由港和航空港

是世界交通的樞紐。

由於統治歐洲時間最久的皇族瑪格麗特女皇二世皇族居住於此

因此

它還有一個別稱——“女皇之城”。

人口50萬(2002年)。

這個城市因豐富的藝術與文化本質而在1996年被評為歐洲文化之都。

    行政區劃:全國為14個郡、275個縣和格陵蘭、法羅群島兩個自治領(其國防、外交、司法和貨幣由丹麥負責)。

14個郡為:哥本哈根郡、菲特烈堡郡、羅斯基勒郡、西希蘭郡、斯多斯特姆郡、博恩霍爾姆郡、菲茵郡、南日德蘭郡、裏伯郡、維厄勒郡、靈克賓郡、奧胡斯郡、維堡郡、北日德蘭郡。

檢視圖片    簡史:約西元985年形成統一的王國。

9世紀起

丹麥不斷向鄰國擴張

並渡海侵襲英格蘭

於11世紀20年代征服整個英格蘭和挪威

成為歐洲強大的海盜帝國。

1042年帝國瓦解。

14世紀走向強盛

1397年成立以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一世為盟主的卡爾馬聯盟

疆土包括現丹麥、挪威、瑞典以及芬蘭的一部分。

15世紀末開始衰落。

1523年瑞典脫離聯盟獨立。

1814年

丹麥同瑞典戰敗後將挪威割予瑞典。

1849年頒布第一部憲法

結束世襲君主制

建立君主立憲政體。

兩次世界大戰中均宣佈中立。

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納粹德國佔領。

1944年冰島脫離丹麥獨立。

1945年5月德軍投降後

組成包括各政黨及抗德人士在內的聯合政府。

此後由各政黨單獨或聯合執政。

1949年加入北約。

1973年加入歐洲共同體。

至今仍擁有對格陵蘭和法羅群島的主權。

 檢視圖片    政治:現行憲法於1915年制定

1920年、1953年兩度修改。

憲法規定

丹實行君主立憲制

國王與議會共同擁有立法權

國王透過由其任命的內閣部長行使行政權。

國王即國家元首

議會為一院制

共179個議席

議員經普選產生

任期四年。

經議會5/6多數透過

政府可將一定範圍內的主權交給某種“國際機構”。

丹麥的君主制是1660年建立的

1849年改為君主立憲制。

瑪格麗特出世時還無權繼承王位

因為當時的丹麥憲法規定

只有男性才有繼承權。

1953年6月

丹麥根據斐特烈九世沒有兒子的情況透過了新憲法。

規定女性也有王位繼承權。

在丹麥的歷史上還有過一位女君主

她就是14世紀下半葉統治丹麥的瑪格麗特一世

但她是以獨生子奧拉伕的名義執政的。

為了表示對500年前這位傑出的女王敬意

瑪格麗特即位時將稱號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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