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檢
請問臨檢未設立警示牌 有違法嗎??
如題!!之前好像有看過新聞報導
臨檢未設立檢示牌
不能臨檢
這是真ㄉㄇ??如果真ㄉ違法
該怎摸檢舉
警示牌要離臨檢多少距離
能否追回罰金
或者拒繳罰金 ...感恩ㄋ
你好~根據大法官535號解釋令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隨機臨檢。
臨檢點的設置必須由分局統籌指揮或命令設置。
臨檢時成員須著裝整齊
避免警方即受檢人員受傷
所以須有安全的保護措施
同時臨檢必須待臨檢紀錄表
不合法的臨檢民眾可以拒絕
或直接打110報案。
但是你好像已經被告發罰單了
如果因為警方的角度看是否闖紅燈
那你可以往申訴的方向著手。
你可以繪製現塲的圖
然後分析燈號變換時時間的差異
為此這樣的申訴也許有效。
申訴要在時間內
申訴期間罰單暫時不要繳納
等申訴結果再做打算。
以上提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我爬了一下文
並沒未設立警示牌不能臨檢的字樣
因此我認為這種報導是無稽或是斷章取義了。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七條是有設立管制站
而行經管制站時
警察攔停人、車、船進行身份之類的查驗
也就是臨檢
況且臨檢又豈是針對交通狀況而已
多少犯罪的查獲就是靠臨檢來的。
另外
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機動巡邏警察
那這時警察主動上前盤查可疑人士
若有需設立警示牌才能臨檢的規定
那麼警察就不可以主動盤查
那根本不必巡邏了吧。
至於你說的罰金
違規事實明確的話
如何能免除。
未設立警示牌頂多只是警方臨檢的值勤方式不妥當但並未違法!所以你關心的能否追回罰金
或者拒繳罰金的問題我想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你還是得依罰繳罰金^^
鋪一下!!那摸意思
就是我們中華民國
人民的褓母(領牌的流氓)隨意的躲在暗處
等這我們闖紅燈
何況我們平凡的百姓
也不可能知道
人民的褓母臨檢
那時候是否真著屬於勤務
還是為了某種因素
更何況人民的褓母(領牌的流氓)即使闖了紅燈.或怎穿便服使用警用機車轎車
不然不照正確方向方式左轉
我們這些平凡的百姓也是無法對他們開單取締
同時也無法隨時帶著相機
馬上拍照錄影存證.....我相信大部分的人
遇到那總路口會停下來
呆呆的曬太陽.等紅燈.....PS我並無在那種路口被抓到
只是純屬看不貫領我的納稅錢.....
樓上的朋友但是中華民國法律的確有禁止人、車闖紅燈不是嗎?既然闖紅燈是侵犯綠燈向的路權
既是侵犯他人合法路權
身為人民褓母
何以不能取締與制止。
你認為等紅燈是呆呆的
那試問你綠燈時
遇到闖紅燈的人
心裡會不會認為
闖得好
他不呆
我撞到他算我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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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8013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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