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檢

請問臨檢未設立警示牌 有違法嗎??

如題!!之前好像有看過新聞報導

臨檢未設立檢示牌

不能臨檢

這是真ㄉㄇ??如果真ㄉ違法

該怎摸檢舉

警示牌要離臨檢多少距離

能否追回罰金

或者拒繳罰金 ...感恩ㄋ
你好~根據大法官535號解釋令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隨機臨檢。

臨檢點的設置必須由分局統籌指揮或命令設置。

臨檢時成員須著裝整齊

避免警方即受檢人員受傷

所以須有安全的保護措施

同時臨檢必須待臨檢紀錄表

不合法的臨檢民眾可以拒絕

或直接打110報案。

但是你好像已經被告發罰單了

如果因為警方的角度看是否闖紅燈

那你可以往申訴的方向著手。

你可以繪製現塲的圖

然後分析燈號變換時時間的差異

為此這樣的申訴也許有效。

申訴要在時間內

申訴期間罰單暫時不要繳納

等申訴結果再做打算。

以上提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我爬了一下文

並沒未設立警示牌不能臨檢的字樣

因此我認為這種報導是無稽或是斷章取義了。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七條是有設立管制站

而行經管制站時

警察攔停人、車、船進行身份之類的查驗

也就是臨檢

況且臨檢又豈是針對交通狀況而已

多少犯罪的查獲就是靠臨檢來的。

另外

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機動巡邏警察

那這時警察主動上前盤查可疑人士

若有需設立警示牌才能臨檢的規定

那麼警察就不可以主動盤查

那根本不必巡邏了吧。

至於你說的罰金

違規事實明確的話

如何能免除。


未設立警示牌頂多只是警方臨檢的值勤方式不妥當但並未違法!所以你關心的能否追回罰金

或者拒繳罰金的問題我想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你還是得依罰繳罰金^^
鋪一下!!那摸意思

就是我們中華民國

人民的褓母(領牌的流氓)隨意的躲在暗處

等這我們闖紅燈

何況我們平凡的百姓

也不可能知道

人民的褓母臨檢

那時候是否真著屬於勤務

還是為了某種因素

更何況人民的褓母(領牌的流氓)即使闖了紅燈.或怎穿便服使用警用機車轎車

不然不照正確方向方式左轉

我們這些平凡的百姓也是無法對他們開單取締

同時也無法隨時帶著相機

馬上拍照錄影存證.....我相信大部分的人

遇到那總路口會停下來

呆呆的曬太陽.等紅燈.....PS我並無在那種路口被抓到

只是純屬看不貫領我的納稅錢.....
樓上的朋友但是中華民國法律的確有禁止人、車闖紅燈不是嗎?既然闖紅燈是侵犯綠燈向的路權

既是侵犯他人合法路權

身為人民褓母

何以不能取締與制止。

你認為等紅燈是呆呆的

那試問你綠燈時

遇到闖紅燈的人

心裡會不會認為

闖得好

他不呆

我撞到他算我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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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8013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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