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慰問金
被法院強扣三分之一薪,退休後的月退俸是否還繼續扣?
家人因跟前妻離婚
離婚前約定並公證需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直至孩子不念書為止
(每月扣三分之一薪2萬多元)最近
家人的身體愈來愈不適
萌生公務人員退休
並傾向以領月退俸方式.想請問退休後
月退俸是否得繼續扣款三分之一給前妻呢?並請知道這方面的法律問題的大大告知
謝謝!
版大您好:您問的是:被法院強扣三分之一薪
退休後的月退俸是否還繼續扣?家人因跟前妻離婚
離婚前約定並公證需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直至孩子不念書為止
(每月扣三分之一薪2萬多元)最近
家人的身體愈來愈不適
萌生公務人員退休
並傾向以領月退俸方式.想請問退休後
月退俸是否得繼續扣款三分之一給前妻呢?並請知道這方面的法律問題的大大告知
謝謝!
就個人所知答覆如下:1.如果您已被扣薪1/3
那月退休俸金部份
前妻自然可以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告由銀行繼續查扣您1/3月退俸。
另年終慰問金更將有高達4/5的扣款。
2.實質債權返還的程序中
您除了18%優存利息外
雖說於領月俸時可選擇實領現金
以避免查扣;但令前妻如未收到款項時可再次向法院申請核定處份令
將可立即向國資中心申調您的資產
執行不動產查封拍賣
並對經常性收入及資產
執行動產(含18%優存本金)扣款及償付。
對版大不是件好事
建議依宜依離婚前約定公證條款付錢為上策!
希望以上資料對您有所助益!
參考資料 大師兄 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