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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機車行照 廢氣排放檢查

請問:我的機車行照已過期幾個月.還沒去辦.但這2天卻收到[要[在8月底以前]檢查廢氣排放的通知單...請問: 1.我應該先辦行照?還是先去檢查費氣排放呢? 2.如果廢氣排放不去檢查的話.被抓到會罰2千.若沒被抓到是否就沒事? [意思是~會不會沒被抓到也會寄罰款的罰單給你???] 3.如果廢氣檢查沒過.我該請機車行做些什麼呢?謝謝!!!
很榮幸認識您:我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所上班的經驗回答您1.我應該先辦行照?還是先去檢查費氣排放呢?答案:先辦行照2.如果廢氣排放不去檢查的話.被抓到會罰2千.若沒被抓到是否就沒事?[意思是~會不會沒被抓到也會寄罰款的罰單給你???]答案:A.環保局路邊臨檢廢氣若是排放不合格

會當場開罰單B.不去檢查不會寄罰單3.如果廢氣檢查沒過.我該請機車行做些什麼呢?答案:請把行車執照

機車及維修費交給熟識的機車行就行了祝您成功監理作業知識DJ達達 敬上 參考資料 我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所上班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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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改裝摩托車遇上警察

我摩托車改61缸 跟鈦管 烤漆烤藍白雙色 遇到 在路上巡邏的警察 他會不會 吃飽嫌嫌來抓我阿 = =? 或是追我 **? 要追也沒差 我騎車不要命 幾乎沒啥警察趕追 .ˇ. 
理論上條先生如果在巡邏

他也想巡邏很安逸的過~是不會吃飽沒事幹去追的~~因為看到有改的車他也知道會追不上

何必浪費汽油!除非它是停在路邊臨檢才會攔你!!但是如果你是遇到騎重機的交通條先生正在巡邏

他就有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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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警察車紅燈跟藍燈代表什麼?

警察車有時候只開紅燈有時候只開藍燈有時候2個都開請問一下有什麼特別的意思嗎?
太多人問這個問題了

你要去查查車燈用紅藍色

是沿用漁船和飛機上的標示紅色一定在左方

如果二邊相向而來

飛機或船會向自己前進方向的右邊開

這樣就不會撞在一起了原本警車上的燈

開關開了就會二個一起亮

所以

沒亮的那個

只是燈泡壞了

別想太多理論上警車只要是上勤務

就要開警示燈

所以巡邏

處理事情或停在路邊臨檢

都是要開燈的 參考資料 問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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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違憲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基本上打著是方便性

但......................1.今後你只要上高速公路你的憲法保障遷徙自由就被控制

沒有隱私權.2.全面實施時

你沒有選擇不用電子收費的權力

嚴重違反對事物選擇權.3.美其名是電子收費是減少停車時間

但最大收益者是高速公路局及廠商.高速公路局可以減少人員開支

廠商有上百萬資料'收費手續費收入'上百億的現金週轉利息收入嚇人.還要買他接收器

就像到銀行貸款

要買點鈔機一樣不何理.你覺得如何?
沒有違憲.本人感覺這樣不錯ㄚ每件事都有好與壞ㄇ.看個人角度.其實台灣法律很多都違憲像警察路邊臨檢等等很多.我本人感覺不合法ㄉ方式就算是對ㄉ也不能ㄑ做.台灣法律是管老百姓保障懂法律ㄉ人.下面ㄉ.這是一ㄍ遊戲規則.有錢人他努力.用心.賺不到錢ㄉ..你想ㄋ.有能力就是有能力沒能力ㄉ就像你一樣.遊戲規則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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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機車定檢已過了檢驗日期,大概過了一個多月,還可以去補定檢嗎?

我這次的機車定檢不小心超過檢驗日期而未檢

大概過了一個多月

請問還可以去補定檢嗎?要怎麼補定檢

要罰錢嗎?
可以~只要帶駕照去就好了~~你只要去路上的機車行有專門在幫人驗車的~順便一家去檢查都可以~~~~但你要記得在路上騎車時要小心環保大隊在路邊臨檢~因為一但發現你沒有檢查~會先開通知單給你~同時給你一個期限~如果超過期限沒去話就要罰錢了~~~否則只要沒被抓到都還不至於會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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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請問臨檢未設立警示牌 有違法嗎??

如題!!之前好像有看過新聞報導

臨檢未設立檢示牌

不能臨檢

這是真ㄉㄇ??如果真ㄉ違法

該怎摸檢舉

警示牌要離臨檢多少距離

能否追回罰金

或者拒繳罰金 ...感恩ㄋ
你好~根據大法官535號解釋令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隨機臨檢。

臨檢點的設置必須由分局統籌指揮或命令設置。

臨檢時成員須著裝整齊

避免警方即受檢人員受傷

所以須有安全的保護措施

同時臨檢必須待臨檢紀錄表

不合法的臨檢民眾可以拒絕

或直接打110報案。

但是你好像已經被告發罰單了

如果因為警方的角度看是否闖紅燈

那你可以往申訴的方向著手。

你可以繪製現塲的圖

然後分析燈號變換時時間的差異

為此這樣的申訴也許有效。

申訴要在時間內

申訴期間罰單暫時不要繳納

等申訴結果再做打算。

以上提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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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警察路邊攔檢與依法行政關係

警察路邊攔檢與依法行政關係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

臨檢為警察的勤務方式之一。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

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警察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必須於法有據依法才能行政

行政一定要依法例如:臨檢、路檢就依據警察勤務條例逮捕、搜索就依據刑事訴訟法超速、超載就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結婚、生小孩就依據阿嬤的交待←因為法律沒規定

所以警察就不能干涉這樣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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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無照騎機車萬一被條子抓到會怎樣

我16歲~我常偷騎機車~因為要打工逼不得已才騎~但是年齡又不夠不能考駕照==不過我都很守規矩喔~我還戴安全帽~也不闖紅燈~也不逆向~只要不違規就不容易被抓嗎?還是警察會看我像未成年的少年而把我攔下來?
基本上是不違規就不容易被抓~因為違規ㄧ定抓啊!!!!!!我其實也無照騎車ㄧ段很長的時間沒被開過紅單也沒被問過只是說騎車自己真的會怕怕的警察倒是不會因為你看起來像未成年而抓你啦因為現在大部分人都戴口罩 再加上個眼鏡、安全帽除非說你真的過於瘦小或者是說你看到警察在路邊臨檢時你一直偷瞄他們 讓他們感到你形跡鬼祟或者是說你穿了學校的制服之類的不然真的不太認的出來無照騎車真的很不方便光是被抓到 罰金很高 父母又得去上課(未滿18的話)而且每次看到警察就在那邊心驚膽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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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車禍!和解?請專業大大幫幫我..急

前幾天我哥在路上車禍了!我哥是開車

對方是騎機車

但我哥開的路是直線對方是闖紅燈

撞到了葉子板到車門整個都是!但不是車頭!可是我哥有喝酒

但沒有超標(0.25)只有0.20 !這樣的話對方要起訴公共危險罪能成立嗎!?前天我哥去對方家裡談和解的事!對方是叫家長出面講

我哥打算是以各付各的這樣的和解方式

但對方好像是開家具行

那種口氣就好像有錢有勢!可是明明是對方的錯!硬要我們賠他機車修理費用 醫療費用!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1.首先

跟你分享一個觀念

車禍的肇事責任判定

是根據路權來做為依據所以不是受傷的人一定就贏;更不是小車就一定一贏;也絕對不是酒駕就一定輸2.此次案例中

對方闖紅燈明顯侵犯的你的路權

須負起大部分肇事責任3.至於你哥酒駕的部分

則因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

需另行移送處罰

怎麼罰;罰多重就看法官怎麼判

跟這次事故沒什麼太大因素4.對方家長顯然對於路權觀念不是很懂

你現在就等事發一個月後到《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釐清肇事責任

這個不需付費若雙方還是不服

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

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5.只要確定肇事責任後

就可以開始按肇事比例6.這樣大家也才會心服口服

不然大家都說自己對

結果沒完沒了的 參考資料 我自己多次車禍被撞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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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關於沒注意到警察臨檢

路段:濱海公路靠近市區路上狀況:因為那時早上開車 有點沒精神狀態 車又很多   那時候就一直跟在一台遊覽車後面 後來才瞄到   有兩個警察在路邊臨檢(沒設臨檢站~印想中好像手上有拿紀錄簿) 不過等發現他們時車子已經經過他們一半了 所以也沒注意他們事先有沒有招手攔我 不過經過他們後我有看後照鏡 看到他們一直在看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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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Subaru Impreza WRX 1.8自排改手排的問題

小弟的好朋友想要把他的軟皮鯊便宜賣掉...是2000年的WRX的因為很喜歡Impreza的外型所以想買但是這台是自排的...我比較喜歡開手排車我有大概查了一下改手排變速箱的方式了但是想問一下如果我把變速系統改成手排的驗車可以過嗎?因為10年的車好像一年就要驗2次

如果驗不過的話很麻煩行照上面有沒有註記說是手排還自排的會被查到?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囉

謝謝!


你好!過戶時就一定要去監理站驗車

就需要找黃牛驗才會過!建議過完戶再去改

之後每半年驗車可以去找外面代驗場

就比較容易過! 不過Impreza這種車型

對於路邊臨檢是有一定的危險

這方面就要自行多注意了!!! 參考資料 中古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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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關於玩BB彈電槍~法律問題

請問~在台灣玩BB彈電槍會違法嗎? (子彈初數120左右)如果會~會違反哪一條法律呢?因為騎機車載長槍(有用槍袋裝.槍沒曝露)~若被警察盤查或遇到路邊臨檢~怕惹一身腥!請問這樣會觸犯法律~會有罪嗎?請幫小弟解惑~感謝大家^^
檢視圖片匿名 你好~這一個問題問的非常好

遇到龜毛的會用違反社會秩序法來辦

遇到識貨的會放你走。

說真的

雖說電槍無違法

但是遇到機關人員心情不好

他會百般刁難你

帶回警局看看你的BB槍

沒事情就放你回家洗澡

如果他要給你扣留記得請他開扣留單

以後可取回免得變私人的(之前有一位網友沒有開扣留單導致BB槍要不回來)

甩尾常常車上從海關帶回來一堆槍在收費站被攔下來

看一看就放你走。

只要低調槍不露白都會沒事情

甩尾常常打夜戰打到回家被臨檢說一下打生存大部分都沒有事情除非你的態度不好

所以不必太擔心有刑責的問題

最嚴重就是不懂生存的警察會扣你的槍去檢驗打鋼珠回來你的槍一踏胡糊塗。

總而言之

甩尾一直多年來在提倡生存就是有顧慮到政府機關對生存槍枝的認知與肯定。

玩生存真的要自愛.甩尾知道有些槍友白目到以為自己是特種部隊

槍露白還用扛的

真的讓生存玩家看的很不爽

甩尾最痛恨這種以為是要去打伊拉克的老鼠屎。

總之~生存是一種健康的休閒娛樂

政府應該重視此運動

用民間協會來管

不要只知道擴大內需

民間生存疾苦也要重視

你說對不對!

東京甩尾語重心長檢視圖片 參考資料 東京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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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法律問題】請教法律達人^^法律達人請進^^

我不太清楚這些問題是屬於哪ㄧ個範圍

再請達人們回覆問題後

再補註相關範圍(ex:憲法、民法

etc.)謝謝^^請教:1. 搭乘計程車時

被路邊臨檢員警攔下後

員警檢視司機身分証

隨後又向後座乘客要求出示身分證件

合法嗎?(乘客有權拒絕出示嗎?)2.行人正常行走於路上

路邊有員警突然將行人攔下

要求出示證件

合法嗎?(有權拒絕嗎?)行人在出示證件前

有權要求員警先出示警員證

並打電話到該分局確認員警身分嗎?3.有什麼合理的方法

可以反擊員警檢視證件時的不禮貌態度?請達人解惑^^

ㄧ般打嘴砲者請勿進入留下胡鬧幼稚言論!謝謝^^
希望你不要被誤導

因為上面大大的答案好像有疑義

依照大法官解釋後

所制訂之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法條內容回答你的問題如下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

人民得拒絕之。

所以你有權要求員警出示證件

當然你想確認是沒問題。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

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

以防止犯罪

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應於營業時間為之

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所以假如你行經警察臨檢地點時

除了司機外

包括你是乘客

警察可依上面六款或第八條對你實施臨檢。

對於行人然只要符合上面款項

當然可以臨檢。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

為查證人民身分

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

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

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當然法律沒規定出門要帶身份證

但是如果你沒帶證件

警察可是有權(當然不一定會)帶你回警察單位3小時查證。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

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

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對於員警態度不佳者

可投訴該員警服務單位分局二組(督察組)、警察局督察室、110報案臺、警政署督察室。

人身自由屬憲法範疇

警執法的訂定

就是因為以前作法有違憲之虞

所以才會由大法官釋憲後制訂法律規範。

其實要瞭解可搜尋警察臨檢等字樣

會有一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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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我想考警校..有關身高問題

我想考警校...當行政的..QQ但是身高不到160=口=||僅有157.多...這樣就不能了嗎?QQ不能通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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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騎車沒戴安全帽遇檢為停被拍照

今天下雨 安全帽掛在機車上濕掉了~所以沒戴安全帽騎機車不巧 碰到路邊臨檢 我因為趕時間所以 他向我招手我沒停下後來被拍照~~請問這樣會被罰多少錢??
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第六十條第一項罰新台幣 3000~6000 期限內(3000)30日內(4000)30日~60日(5000)60日以上(6000) 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未戴安全帽交通處罰條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三十一條 第 六 項 五OO 參考資料 自己 從事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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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為什麼叫做 ”臨檢”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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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常在路邊看到機車警察在臨檢?

偶爾騎車的時候就會看到有一台警用摩托車然後旁邊有一兩台摩托車是怎麼了?看她們也都有帶安全帽不過卻被臨檢然後打開車廂這個是隨機的嗎?還是說她們有違規但是我之前看過更多違規的警察也假裝沒看見請問有誰被臨檢過的經驗嗎?一堆車陣會突然叫住= =?搞不懂他怎麼挑人的
我之前也被攔下來過不過沒違規 給他看完駕照 就走人了!! 1分鐘叭警察都在馬路上 做攔檢了 不攔車 要幹麻 又不能提早回去她們會查是不是 贓車..就算不是 也要看你有沒有駕照就降壓 ..布過頂哆依個警察攔一台巴隨便挑的叭 沒有依定 有可能只是固定 的凌檢也有可能 附近有案件 才會上去攔檢 沒什摸巴 我有依次 也被攔 不過我跟他說我沒帶駕照他也沒說啥 就教我以後注意依下 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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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的問題.....

當發生車禍後

被害人向我索取賠償

我是否可以用自身辦的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來賠償被害人?還是說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只用在別人撞自己受傷時理賠給你?
熊你好: 針對您的問題

我幫您整理了一些資料

希望對您有幫助。

1.什麼是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

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

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所有

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

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

將處罰鍰NT$6

000至NT$10

000元並吊扣牌照;未投保而肇事者

將處NT$12

000至NT$15

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

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

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

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例如自己開車撞牆);且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

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

此外

保險金額有限

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2.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若想保障「對方」車輛損失責任的話

一定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包含「身故體傷」「車體損失」3.給付項目:●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實支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醫療給付分為四部份: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以及救護車費用。

2)診療費用:病房差價(日額1200元)及掛號費、膳食費(日限130元)及義肢裝置費用。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

但以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證明為必要者為限。

(每日1000/最高30日)●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申請殘廢給付最具認知差異與爭議

只要身體其一部位功能受損

都有機會領到數十萬以上●死亡給付:每人以150萬元為限。

參考資料 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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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機車強制險

不知道機車的強制險有保哪些東西??哪些東西有包含在內呢??
什麼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 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

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

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

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

一旦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

將處罰鍰NT$6

000至NT$10

000元並吊扣牌照;未投保而肇事者

將處NT$12

000至NT$15

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

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

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

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且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

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此外

保險金額有限

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說明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1998年開始施行

汽車自當年1月1日起納入該保險投保範圍

機車自1999年1月1日納入該項保險

截至93年1月5日止

目前全國汽車投保該保險已六百一十三萬輛

機車八百一十萬輛

總超過已有超過一千四百二十五萬輛汽機車已投保該項保險。

以九十一年為例

全年理賠件數為十一萬七百六十九件

理賠金額為新台幣一百二 十五億餘元

可見本保險影響民眾權益至鉅。

其中機車部分數量

約占二分之一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並自八十八年度起將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納入實施。

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

以2001年為例

汽機車事故發生而保險公司已決付死亡保險給付6’290人

殘廢給付17’161人

醫療給付102’376人

此外特別補償基金2002年度受理補償件數計700件。

然而得到合理或足額理賠金的案件一直爭議不斷。

強制險三大給付: 一.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實支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醫療給付分為四部份: a.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以及救護車費用。

b.診療費用:病房差價(日額1’200元)掛號費、膳食費(日限130元)及義肢裝置費用。

c.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d.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

但以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證明為必要者為 限。

(每日1’000/最高30日) 二.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7萬~150萬)(2005年3月1日起啟用新制) ※申請殘廢給付最具認知差異與爭議

只要身體其一部位功能受損

都有機會領到數十萬以上 三.死亡給付:每人以150萬元為限。

(2005年3月1日起啟用新制) 四.理賠無上限(人數) 。

參考資料 http://myweb.hinet.net/home10/claim581/new_page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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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檢

改排氣管是否觸法問題

我的車狼傳R150最近想改管(禾倉Z64)但聽說明年(2009)開始取締聲音超過分貝數的會開單如果裝消音塞的話還會被抓嗎?但是也有聽說只要有改裝排氣管就會被開單?基於這些原因 讓我不知要不要改了想說拿這些錢去學開車好了但是學開車我也沒車好開有時候有很衝動想改因為週遭誘惑很多身邊朋友也有改那聲浪真的很好聽視覺效果我也喜歡請各位大大給我點意見吧
是的 改排氣管是犯法的 主要取締就是在沒有防燙蓋跟噪音過大不過現在排氣管的改裝氾濫 警察也是愛理不理 所以 除非是路邊臨檢 攔下來時候順便取締 或是噪音真的大到過於囂張 不然警察也不至於專程在路上就抓你 不然如果認真要抓 隨便一天抓個幾百台都有所以市售的黑管 就是外觀仿原廠造型的改裝管 警察比較不會去刁難 因為有防燙蓋 造型也不會很誇張 只要聲音別太大就好其他像是白鐵管 碳纖維管 可都是不會過的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沒有防燙蓋 但是只要在路上 聲音小一點 騎車慢一點 警察是會比較仁慈一點的台灣的法律很無奈 當然 那些訂定的法規 都是為了人民好 怕路人被燙傷 被噪音吵 但是一樣的2個輪子的重型機車 卻不適用這法規 還不是白鐵管白鐵 碳纖維管碳纖維 聲浪大到100公尺外還聽得到 卻是合法的 你無奈吧 我也很無奈我只能說 如果怕被開罰單 就消音塞裝上 聲音收斂一點 騎車慢一點別太招搖 親愛的警察們都是很仁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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