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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工薪資等等一些問題

本身再新北市一間保全公司上班業者薪水說每天12小時前二十天算18900元扣掉勞保~健保~團保~員工福利金大概只剩下18000前兩各月薪水還額外被扣了~保全護照~帽子~衣服加一加三千多塊分兩各月扣20天以後已加班一小時90元去算薪水請問這樣薪資算合理嗎政府不是有最低薪資嗎一天工作12小時做各20天=一般8小時的人工作量三十天平均一小時只有78元~~二十天以後算加班一小時90元另外計算前20天18900元 20天以後(每小時X90元)-勞健團福=該月薪資另外曾經多次跟公司要薪資明細條公司卻說只願意口說給我自己抄寫不提供薪資明細條還有之前同地點的同事因為晚班太累眼睛何眼睛休息雖然當班睡覺有錯可是公司卻以這各理由偷偷沒告知情況在他下各月薪資扣除了2600元等到下各月那名同事去郵局查薪水才發現少了2600元當下向公司反應公司才說明因為執勤睡著所以得扣2600元之後過沒多久公司公文才發到保全上班社區來請問以上這樣都沒違法嗎?薪資低於80元~不給薪資明細~薪資扣除沒先通知與發公文直到保全下月查薪水才發現才打去反應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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