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精神

主委.委員的條件.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現在我們大樓的主委.委員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屋主是她女兒的名下).這樣她可但任主委或委員嗎?另外我們的一樓大廳.有裝收錄音的儀器.且拉線到她家就可以聽到大家的對話.其餘家戶都聽不到.這樣她有偽法嗎?..可以用法律來處理嗎?
主委 委員 是無薪的服務人員 其服務精神應該肯定= 他女兒的房地產 名義上父親當然有權力當選啊! 一些問題 我們無法解釋 那麼樣是住戶的權力如果認為自己可以做得 更棒! 下次 選舉一定要出來 競爭啊! 為社區的好 是 住戶的願望 更多人關心 是非常棒的服務精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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