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泛藍現在連署的目的是什麼?

現在在辦的連署是要做什麼的?罷免嗎?人數要多少才可以公投?
第一: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一定要先由立法院同意提出後

再進行公民投票複決。

立法院早就通過了這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了。

並非是由公民投票法來規範的!

  第二:目前泛藍發動人民連署的這個部分是要用來表達「所謂“民意”」的;就是想告訴所有立法委員

要重視人民這個部分的意思。

至於連署人數數字是多少

均與罷免門檻無關

意即人民連署的部分

沒有法律上的效力;立法院表決之前連署僅是泛藍要以重複而廣大民氣

激起民怨之後

給綠系立委壓力

在記名投票時轉投罷免同意票

似乎把綠系立委的抗壓性及該政黨權威(要求不進會場)給瞧扁了。

現在繼續連署是為了表達民粹及對扁政府的不滿

持續這一股反綠熱潮的氣氛!!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70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

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

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

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76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公民投票法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1.法律之復決。

2.立法原則之創制。

3.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4.憲法修正案支復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參考資料 就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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