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罷免案要多少民眾連署才能通過?
看見許多縣市都有零星的連署活動
但是內湖區沒有人發起
到底要多少民眾連署才能通過?建議不要再舉辨遊行
直接在在各鄉镇
各個里
發起簽名連署罷免活動
不是更有效率?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須經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而國民黨在各縣市發動連署
並非罷免案的法律要件。
而是要展現支持罷免總統的民意高漲
連署的人民越多
表示罷免案是民意
而非基於政黨利益
或是政客權謀
同時藉由人民的支持連署
對執政黨形成輿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