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罷免案要多少民眾連署才能通過?

看見許多縣市都有零星的連署活動

但是內湖區沒有人發起

到底要多少民眾連署才能通過?建議不要再舉辨遊行

直接在在各鄉镇

各個里

發起簽名連署罷免活動

不是更有效率?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須經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而國民黨在各縣市發動連署

並非罷免案的法律要件。

而是要展現支持罷免總統的民意高漲

連署的人民越多

表示罷免案是民意

而非基於政黨利益

或是政客權謀

同時藉由人民的支持連署

對執政黨形成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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