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檢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的問題.....

當發生車禍後

被害人向我索取賠償

我是否可以用自身辦的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來賠償被害人?還是說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只用在別人撞自己受傷時理賠給你?
熊你好: 針對您的問題

我幫您整理了一些資料

希望對您有幫助。

1.什麼是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

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

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所有

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

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

將處罰鍰NT$6

000至NT$10

000元並吊扣牌照;未投保而肇事者

將處NT$12

000至NT$15

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

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

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

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例如自己開車撞牆);且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

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

此外

保險金額有限

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2.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若想保障「對方」車輛損失責任的話

一定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包含「身故體傷」「車體損失」3.給付項目:●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實支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醫療給付分為四部份: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以及救護車費用。

2)診療費用:病房差價(日額1200元)及掛號費、膳食費(日限130元)及義肢裝置費用。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

但以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證明為必要者為限。

(每日1000/最高30日)●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申請殘廢給付最具認知差異與爭議

只要身體其一部位功能受損

都有機會領到數十萬以上●死亡給付:每人以150萬元為限。

參考資料 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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