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罷工

有關勞資問題~~惡意降薪

(本公司雖薪資單以月薪標示

但是實際上是論件計酬)我公司藉故良品及數量做不出該有的數字把原有的單價在八月份宣佈要單價降20%還將總產能可發的薪資又降20%加上每個月固定要從薪資預扣10%(當年終獎金發放)薪資狠狠的被公司被剝了三層皮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該如何抵制?
論件計酬的薪資原本就建立在〝單價*數量+獎金〞的基礎上。

在議訂勞動契約之時

勞資雙方本來就應該對薪資計算方式有一定的共識。

但勞方在應徵工作之時

基於對產品的製程、特性無法充分的認識與掌握

而處於弱勢

只能信任資方的誠信。

在勞方支領第一次薪資之時

對資方薪資計算方式

未提出異議

即視同雙分達成合議。

其後

任何一方對薪資計算方式有意思加以變更

都必須再行與對方協商

不得擅自變更。

因此;如果在議訂勞動契約(應徵)之時

勞方未曾同意(被告知)資方有權調整單價、總產能薪資及預扣薪資作為年終獎金;此時公司片面對薪資計算方式做不利之變更

即屬違法。

近年來

由於國內原材料短缺

造成產品成本不斷提高

企業漸漸失去市場競爭力

原本勞工朋友也可以共體時艱

適度調整薪資。

但資方亦應本於誠信原則

徵得勞方同意

不應任意孤行。

對資方上述作為

如勞方無法認同

宜盡速進行連署表示異議

要求資方協商

相關程序

可前往「勞工局」請求協助。

【該如何抵制?】如果調解不成

勞方可以進行〝罷工〞!

最近的媒體老是談〝入聯〞跟〝統獨〞的議題!

給她們多一個新聞也不錯~~問題是:你們有這個能耐嗎?*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走一趟「勞工局」

填一張「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請求調解。

理由是:資方對勞方勞動條件做不利之變更。

參考資料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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