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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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近來

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

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

在這概念下

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

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

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佈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

不過

如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指出

人們對於自由地發表言論有所疑慮

可能不是因為害怕政府的懲罰

而是由於社會的壓力。

當一個人表達了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

他或她可能要面對其社群的蔑視

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應。

儘管這種類型的言論自由的壓制比政府的壓制更難預防

關於這種類型的壓制是否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還是存有疑問的

而言論自由被視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權利或免受政府行為干涉的自由權利。

宗教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據自己的判決放棄或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因此宗教自由的包含了一個人不受任何不可動搖的宗教教條的束縛和影響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的自由。

現代的宗教自由的定義的基礎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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