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人被羈押在看守所,禁見,私人物品如何取回?

請問人被羈押在看守所

禁見他被羈押時身上有私人物品親人想取回請問如何向看守所取回?要向檢察官申請嗎?謝謝
依本人先前工作經驗回答版大問題:1.被羈押禁見之人

其身上所攜帶之私人物品(非為犯罪工具或物品)在進入看守所時

均會造冊封存保管

親友若是想取回的話

需取得被羈押人之意願

現在問題是

因為當事人被羈押禁見

所以無法詢問當事人意見

版大可以透過律師於律見時

請律師轉達被羈押人所需取回之物品

等被羈押人收到此訊息時

再填寫報告書給羈押處所長官

待該處所長官核准後

即可將被羈押人之物品取回

切記

所取回之物品務必要由被羈押人確實逐項填寫

否則羈押處所之公務人員僅能依受羈押人之報上告上所載物品發交家屬領回。

2.不是向檢察官申請。

參考資料 先前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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