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詐欺收押禁見已認罪

您好我想請教懂法律的人或者是律師我女朋友犯的是詐欺罪他5月2號被嘉義警察來住家把她帶走(他那時已經沒有做詐騙了) 被帶走的人不止有我女朋友是包含主嫌及當下還在詐騙的所有公司的人當天晚上再嘉義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隔天就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們全部很像都認罪了) 但檢察官還是提出 收押禁見 直到晚上呈上去法院由法官判決 但是結果還是一樣 。

為什麼會這樣 不是已經全部認罪了 已經沒有串共之嫌疑了還是被收押又加上禁見 最主要我想問的事 我女朋友現在這種情形 已經認罪現在在看守所 等待開庭 那這段時間 我可以請律師幫她提出抗告具保嗎?因為我看了很多知識 他們都說 還沒到一審 我們提出抗告具保是很難成功的 假如等到下次開庭 會直接判刑 還是會延押?那也判刑的話這樣的罪刑 通常會被判多久或者他們下次開庭交保的機率有多大呢?對了最重要的一點 為什麼 是嘉義派出所的刑警 上來逮人的?我們明明就是住在北部 卻被帶下去嘉義呢?
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保.聲請方式為向法院遞送刑事聲請交保狀。

聲請狀內容則要看羈押理由來寫.是因為有逃亡之虞羈押..有串供之虞羈押

還是因為重罪羈押(即所犯為最低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所不同~並沒有制式內容可以三者通用。

常業詐欺罪為最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則羈押理由就可能三種都有.羈押理由看押票就曉得了。

偵察不公開的原則下.檢方認為有搜證或尚有另案仍需調察可在羈押滿二個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為被告爭取交保要視涉案情節.是否有共犯未到案.受害人數等等才能推論訴請交保的可能性有多少!!嘉義本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可扶助及法律諮詢等.羈押禁見的被告是不能與家屬接見或通信.僅能由律師至看守所律師接見~有法律困惑可點稱號來電諮詢及親洽至本事務所亦同 參考資料 現職於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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