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詐欺收押禁見已認罪

您好我想請教懂法律的人或者是律師我女朋友犯的是詐欺罪他5月2號被嘉義警察來住家把她帶走(他那時已經沒有做詐騙了) 被帶走的人不止有我女朋友是包含主嫌及當下還在詐騙的所有公司的人當天晚上再嘉義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隔天就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們全部很像都認罪了) 但檢察官還是提出 收押禁見 直到晚上呈上去法院由法官判決 但是結果還是一樣 。

為什麼會這樣 不是已經全部認罪了 已經沒有串共之嫌疑了還是被收押又加上禁見 最主要我想問的事 我女朋友現在這種情形 已經認罪現在在看守所 等待開庭 那這段時間 我可以請律師幫她提出抗告具保嗎?因為我看了很多知識 他們都說 還沒到一審 我們提出抗告具保是很難成功的 假如等到下次開庭 會直接判刑 還是會延押?那也判刑的話這樣的罪刑 通常會被判多久或者他們下次開庭交保的機率有多大呢?對了最重要的一點 為什麼 是嘉義派出所的刑警 上來逮人的?我們明明就是住在北部 卻被帶下去嘉義呢?
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保.聲請方式為向法院遞送刑事聲請交保狀。

聲請狀內容則要看羈押理由來寫.是因為有逃亡之虞羈押..有串供之虞羈押

還是因為重罪羈押(即所犯為最低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所不同~並沒有制式內容可以三者通用。

常業詐欺罪為最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則羈押理由就可能三種都有.羈押理由看押票就曉得了。

偵察不公開的原則下.檢方認為有搜證或尚有另案仍需調察可在羈押滿二個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為被告爭取交保要視涉案情節.是否有共犯未到案.受害人數等等才能推論訴請交保的可能性有多少!!嘉義本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可扶助及法律諮詢等.羈押禁見的被告是不能與家屬接見或通信.僅能由律師至看守所律師接見~有法律困惑可點稱號來電諮詢及親洽至本事務所亦同 參考資料 現職於律師事務所
你先把刑事訴訟法看一次

就知道為什麼她會被收押

及刑警到北部抓人之後又專程跑去嘉義了。

詐欺

是最令人瞧不起的行為

沒有理由藉口大道理解釋任何的犯罪動機

又是共犯

沒有理由藉口大道理解釋其餘共犯的單純行為。

已經「沒有」做詐騙了

所以咧?之前的所作所為都不算數了嗎?全部沒有串證之虞

認了就沒事了喔?還是認了就不可以收押?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第101之一條的規定

已逃亡或有逃亡之虞時

可以收押、有事實足以認定有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

可以收押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可以收押。

刑事訴訟法新增的第101-1條規定

如有認為有反覆實施犯罪

也可以收押

所包括的罪

詐欺罪包涵在內

所以咧?法院不把這些人先押起來

是想放出來繼續讓他們搞詐騙?  你當然可以請律師為其抗告

不過

免了。

詐欺是最讓法官看不起的罪

法院不可能會為了被告的利益去犧牲社會法益。

  檢察官無權審判

只能起訴

偵查中延長一次

以二個月為限

所以檢察官老大最慢要在四個月內必須起訴。

審判中

看法官認定是否還有羈押的必要

不過共犯被移審到法庭後

被當庭羈押的機率非常高。

  至於判刑會多久

不會很久啦!

以一罪一罰來看

看騙幾次就算幾條罪

以現在報導出來

有主嫌及共犯被求處三十年有期徒刑來看

政府已有開始打擊詐騙集團的決心了。

  再者

也不用去爭誰是主謀

其他人只是從事小小的角色而已

因為沒有什麼差

反正都是共同正犯

誰做什麼

都是負相同的刑事責任

及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

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

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

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

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

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

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

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

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

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

判決過程中

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

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

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

以「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事前防範

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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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060536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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