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請問被聲請羈押禁見
不好意思 (被聲請羈押禁見)交保率有多高..幫幫忙
答:除非共犯已坦承不諱
因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
得隨時具保
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被告究竟有無羈押之必要或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應由法院按照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斟酌認定
至聲請停止羈押
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得駁回外
准許與否
法院亦有自由裁量之權
衡非被告所得強求(最高法院二十九年抗字第五七號判例及四十六年台抗字第六號、第二一號判例參照)。
至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或是否有羈押之必要
故本案由法官依個審認之
自應本於職權重新審查判斷
並不受原(前)法院已否羈押、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再執行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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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里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