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請問被聲請羈押禁見

不好意思 (被聲請羈押禁見)交保率有多高..幫幫忙
答:除非共犯已坦承不諱

因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

得隨時具保

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被告究竟有無羈押之必要或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應由法院按照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斟酌認定

至聲請停止羈押

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得駁回外

准許與否

法院亦有自由裁量之權

衡非被告所得強求(最高法院二十九年抗字第五七號判例及四十六年台抗字第六號、第二一號判例參照)。

至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或是否有羈押之必要

故本案由法官依個審認之

自應本於職權重新審查判斷

並不受原(前)法院已否羈押、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再執行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拘束 。

參考資料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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