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請問被聲請羈押禁見
不好意思 (被聲請羈押禁見)交保率有多高..幫幫忙
答:除非共犯已坦承不諱
因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
得隨時具保
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被告究竟有無羈押之必要或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應由法院按照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斟酌認定
至聲請停止羈押
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得駁回外
准許與否
法院亦有自由裁量之權
衡非被告所得強求(最高法院二十九年抗字第五七號判例及四十六年台抗字第六號、第二一號判例參照)。
至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或是否有羈押之必要
故本案由法官依個審認之
自應本於職權重新審查判斷
並不受原(前)法院已否羈押、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再執行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拘束 。
。
參考資料
阿里巴巴
您好一般來說會被羈押禁見目的在於避免共犯之間串供因此至少要在第一次偵查庭開完或者全部被告均問完之後才會交保的機會否則現在的狀況來說是不可能交保的至於多久才會開庭要看檢察官偵辦速度一般普遍在半個月到一個月之間至於要如何解套我建議要跟當事人談過之後才能提供訴訟方向這樣會比較清楚狀況而且需要詳細的狀況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你被羈押嗎?怎有電腦可以用?
還是你朋友被羈押?你是交保
替你朋友問?
您好 被羈押的人是我未婚夫 不是我被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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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7040536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