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檢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違憲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基本上打著是方便性

但......................1.今後你只要上高速公路你的憲法保障遷徙自由就被控制

沒有隱私權.2.全面實施時

你沒有選擇不用電子收費的權力

嚴重違反對事物選擇權.3.美其名是電子收費是減少停車時間

但最大收益者是高速公路局及廠商.高速公路局可以減少人員開支

廠商有上百萬資料'收費手續費收入'上百億的現金週轉利息收入嚇人.還要買他接收器

就像到銀行貸款

要買點鈔機一樣不何理.你覺得如何?
沒有違憲.本人感覺這樣不錯ㄚ每件事都有好與壞ㄇ.看個人角度.其實台灣法律很多都違憲像警察路邊臨檢等等很多.我本人感覺不合法ㄉ方式就算是對ㄉ也不能ㄑ做.台灣法律是管老百姓保障懂法律ㄉ人.下面ㄉ.這是一ㄍ遊戲規則.有錢人他努力.用心.賺不到錢ㄉ..你想ㄋ.有能力就是有能力沒能力ㄉ就像你一樣.遊戲規則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百分之百同意你的看法

車主資料完全掌握在一家民營公司手中而且2010年高速公路要完全使用電子收費

從你上高速公路開始記錄一直到下高速公路

除非你不上高速公路。

難保哪天政府或其他單位把它運用在其他方面

就像老大哥一樣你的一舉一動都被人監視著!

第三點也同意

接收機應該免費送

儲值的錢已經先收了

扒二次皮獨家生意

不能任廠商宰割!

抗議抗議!


一、行動資科全面被掌控

須待被洩露才有憲法問題

而且非「遷徙自由」

因    為「遷徙自由」是對抗國家限制人民遷徙至某地的權利

雖然行動資科全    面被掌控

但您還是能到處走。

因此

您所說的應該是「隱私權」的保障

    可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03號解釋。

二、99年全面實施時

的確沒有選擇不用電子收費的權力

但所謂「選擇權    」尚未見於相關實務解釋

是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其他基本權利

    小弟不敢妄言!三、在全面實施時

現在發行的OBU可能不適用

因為小弟又在遠通電收的網站    看到他們要發展二代機器。

則機器真的會是一大開銷

應該要由國家提    供

或是提供租用的方式。


這個答案我雖然不滿意

但是交由網友投票

我尊重網友選擇. 我不是反商

但人權及選擇權

必須保護. 目高速公路是公共建設

由納稅人付錢交政府建設

既然公共建設就不該營利.如要營利

所得盈餘該交國庫. 電子收費要BOT

政府並未告訴我們企業獲利如何? 是超額利潤時該如何處理? 還請大家多提意見

讓我們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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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170627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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