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詐欺等被聲請羈押的事情
我有朋友因詐欺今天被士林法院被聲請羈押~大概了解狀況是他是被詐騙集團給控制去收被害人的錢~以冒地檢署為由~其他就不是很清楚~這樣他除惹詐欺一最外~還有其他罪名嗎??這樣被聲請羈押有辦法交保嗎??萬一是羈押禁見~那什麼時候才會解禁??那他羈押最久會押到多久??這段時間內要怎麼知道有沒辦法交保??還有目前以這樣的狀況可以大概猜測他會被叛幾年??還有我是他朋友~這樣我如果要去見他~可以見嗎??還是一定要親屬才行??
1.除了詐欺之外可能還有偽造變造公文書罪2.聲請羈押有辦法交保嗎要看法官同不同意~ 依刑事訴訟法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
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聲請羈押是可以見他的~不一定要親屬(阿扁也是聲請羈押~一般人也可以見他~但他不會見你)致於多久就不一定了(阿扁1年多還在聲請羈押)詐欺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公文書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用說的是沒這罪~是僭行公務員服章罪~三年以下)(但如果任何偽造証明就算)但刑法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
從一重處斷~還看偽造變造公文書罪成不成立~會偽造變造公文書罪還是詐欺起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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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270003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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