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苗栗看守所收押禁見

我朋友在苗栗看守所 被收押禁見 請問 我可以買日常生活用品給他嗎?還可以寄入菜餚嗎? 我寄給他的信 他能看到嗎? 聽說 不能買日常生活用品給他也不能寄菜 只能寄現金 可是又聽說 寄現金沒用在苗所收押禁見 不能花錢 好像連菸都不能抽 是真的嗎??  為什麼我有朋友的男朋友也是禁見可是可以收到信 只是不能回信 有什麼差別嗎? 現在我朋友的狀況我能幫助他什麼嗎? 因為他本身有癲癇只要情緒不穩就會發作所以很怕他因為感到無助而情緒不穩 請問我能為他做些什麼嗎? 他還不是受刑人 只是因為案子沒結所以才禁見  他在裡面原本有的權益 會因為禁見就被沒收嗎?除了像是寫信之外的事 其他抽煙 買飲料之類的會被影響到嗎??
你好: 你可以至苗所接見室的外賣部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給他。

至於寄送菜肴

以前我在北所禁見時是可以寄

也包括書藉和衣物

但後來好像改成要親屬才可以寄

所以你要先問看看所方

若可以寄的話

再到旁邊有在賣會客菜的商家購買即可。

既是被諭知「禁止通信及接見」的被告

當然是不可以收信!

你若寄信過去

會被退回的。

苗所的一些規定

我並不清楚

但無論怎麼是自行規定

還是不能夠綜牴觸到一些法律的規定

像是羈押法及其施行細則。

不能購買日用品給他

如果該所並未設置員工消費合作社的話

是有可能的

像是士林看守所就撤掉員工消費合作社了

收容人要購買日用品

則統一向總務科申請外購(宜蘭監獄的長官說的)。

吸菸的話

我記得是除了停止戶外活動期間和隔離考核中是規定不得吸菸之外

羈押之被告

應該是可以的

包括菸害防治法的規定

衛生署也是函復矯正機關

說明矯正機關為特殊機構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原則上尊重矯正機關的行政管理

由矯正機關自行訂定收容人相關之吸菸辦法…反正就是同意監所收容人可以在室內抽菸就對了。

而寄錢的話

是有需要的

因為禁見無法對外聯絡

所以若管保金內有錢

至少可以自己購買一些日用品和食品。

禁見不可能收到信

除非是法院寄來的…。

其實還是有辦法

但都是法律所不許的

不方便直說

包括要探望也是

禁見的

可以借提

會開庭

可以去看病…等等。

但還是「律師」最為方便。

禁見是很難受的

所以這可能會影響到你朋友的情緒

不過

在看守內有衛生科

疾病方面會有一些醫療措施

你放心!

而且被告還是可以用健保

禁見的也是24小時嚴密戒護。

你能為他做什麼?若是有錢的話

就委任律師

這樣可以知道他的官司和生活情形

對他的訴訟應該也會較有助益和保障

除非律師是很兩光的…。

其他像是也可以叫他家人以疾病等理由

具狀請求法院解除禁止通信及接見

或是停止羈押

但是會禁見

一般都是案情交待不清不楚

要他先交待清楚才有可能。

剩下的

就是隔一段時間去寄物和寄錢給他

我能想到的

就是這些。

基本上

禁見與不禁見

只差在就禁止通信和接見的相關事情上

例如閱讀報章新聞、聽收音機、看電視等等

其他的基本給養或是權益上都一樣。


在看守所收押禁見的被告只有當事人律師可以與他本人見面信件與看守所允許的物品也只有律師可以轉交給他 其他直系親屬都不能與被告見面
很抱歉~被羈押禁見

除了辦理律師接見

是沒有其他辦法的!請律師辦理接見吧!除了了解案情還可以幫忙攜帶相關物品進去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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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7310159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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