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精神
有誰知道法庭席位佈置圖及法院便民實施要點
我想知道法庭席位佈置圖及法院便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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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人肯大力相助感激不盡!
檢視圖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強化為民服務中心服務功能實施計畫 壹、依據:本署九十年八月份工作會報檢察長指示辦理事項。
貳、目的:發揮親民、便民、禮民之服務熱忱
運用企業化經營之服務精神
實現以客為尊、以民意為導向之服務理念
形塑高效率、高效能之行政作為
共創溫馨祥和社會。
參、策略:一、以「為民服務中心」作為本署服務民眾之「單一窗口」。
民眾對於本署有所請求
不論理
以達「一處收件
全程服務」之目標。
二、以各科室主管作為「為民服務中心」之聯繫「據點」
共同形成完整綿密之服務網絡。
肆、實施內容: 一、延長服務時間:實施上班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不休息制度。
二、擴大服務範圍:(但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有關事項
不在服務範圍內) (一) 現場服務方面:收文、收狀、繳納及發還刑事保證金、證人、鑑定人日、旅費
以及訴訟輔導等法律服務事項
實施櫃檯作業
以利民眾洽辦。
(二) 遠距服務方面:親自前來或因遠距而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詢
均由「為民服務中心」妥速處1、民眾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辦以下事項:(1) 聲請加發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死亡證明書、請發結案證明書、執行證明書、 及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或贓證物品。
(2) 法律詢問解答(但所作解答僅供參考)。
2、將民眾常用之七種法律常識及三十六種書狀、例稿
建置於本署網站
供民眾隨時下載運用。
伍、配套措施:一、 服務人員之配置:(一) 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1、 收文、收狀各置一人(由文書科調派)。
2、 繳納及發還刑事保證金業務
置出、納各一人。
3、 訴訟輔導等法律服務事項
共置三人(由訴訟輔導科之科長一人及書記官二人負責)。
(二) 午休時間(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服務人員採輪流值班制
輪值表由訴訟輔導科按月製表陳報:1、收文、收狀及訴訟輔導等法律服務事項
置一人(由上班時間收文、收狀及訴訟輔導之原有服務人員輪流擔任)。
2、繳納及發還刑事保證金之出、納業務
置一人(由上班時間之原有出、納人員及總務科另遴定三人
共同輪流擔任)。
3、綜理訴訟輔導及櫃檯服務
置主管一人(由訴訟輔導科科長一人、紀錄科及執行科之股長十一人
共同輪流擔任)。
一、 服務品質之維護:(一)諏諮民眾意見: 除於「為民服務中心」設置意見箱外
並開放特定之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
供民眾針對本署服務品質表達意見
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並達到「以客為尊」之服務目標。
(二)不定期查訪: 由研考科不定期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現場視導等方式
查訪服務人員之服務態度、禮貌、效率、效能等
並將查訪結果評定後定期陳報檢察長
除做為服務人員改進之依據外
並做為年終考績之考核參據。
二、 服務人員之酬勞:午休時間服務人員得報支加班費
每值一班報支一小時。
陸、經費:本實施計畫所需相關經費
由一般經常費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本署位處大都會區
中午不休息制度將嘉惠廣大之上班族群及一般民眾。
二、歷練同仁處世、應變知能
強化科室間聯繫、溝通、協調機制
發揮對外整體服務功能。
捌、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
得隨時報請 檢察長增修。
玖、本實施計畫奉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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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050770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