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系統

未成年傷害罪?

用酒瓶打傷人但是未滿十八歲現在在花蓮看守所請問1.用酒瓶打傷人算幾級的傷害罪?2.要關多久?3.因為未成年所以朋友不能接見

那還有什麼方法朋友可以見他跟他聯絡說話?4.今年十二月滿十八歲還會繼續關在看守所嗎?5.今年十二月底才滿十八還會有前科嗎?
版主你好!!(不能再刪除了喔)Q1.用酒瓶打傷人算幾級的傷害罪?A1.依據~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227條~傷害罪沒有分幾級~就是依照被害者受傷情況來判定加害者~所犯何罪~被害者如果只是輕傷就是一般傷害罪~被害者如果重傷那就是重傷害~被害者死亡就是傷害人致死罪~所以說並不能以酒瓶來認定!Q2.要關多久?A2.這必須看受害者受傷程度來判定~是否屬於重傷害罪~傷害罪與重傷害罪~兩者的本刑差距太大~所以版主必須提供~受害者的狀況!就以傷害罪跟重傷害罪來算~他就是會受4種處罰之其中一項~這必須看少年法院如何裁定~一、訓誡

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最輕微的處罰)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最重)被判定受感化教育者~最輕六個月~最久就是3年~!!Q3.因為未成年所以朋友不能接見

那還有什麼方法朋友可以見他跟他聯絡說話?A3.只能寫信~除非你的戶口遷入他家裡~你就能跟他家人一起去辦理會客~Q4.今年十二月滿十八歲還會繼續關在看守所嗎?A4.應該不是關在看守所~在感化院的話最多三年!!他只要表現良好~或許六個月就能出來了~在感化院最多只能關到21歲!!Q5.今年十二月底才滿十八還會有前科嗎? A5.他受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該項犯罪不會計算為前科!!雖然不算有前科~但是警政系統的電腦還是查的到資料~但是警察機關絕對不能將他的這些紀錄洩漏出去~洩漏者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參考資料 常43.4B.18C 北山鐵衛~
1.刑法上的傷害罪

並無分幾級

僅分有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若被害人沒有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其他於身體或健康

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就為普通傷害罪。

2.不一定!

由於犯罪人未滿18歲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判。

少年犯通常衡酌情況比刑法之量刑為輕。

有可能僅處罰金或保護管束、令入感化院受感化教育....
就算拿刀子砍也不見得會構成重傷害罪

相對的

用手指也可能造成重傷害罪。


不知者無罪!!你刪除北山回答的那一題就算嚕~至於你現在發問的這些問題~北山晚一點會過來幫你解答!!
可是我有打到花蓮看守所問耶我說:我要找xxx他說:你是他的誰?我說:朋友他說:朋友不能接見唷這個意思不就是他在裡面嗎?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 第 71 條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

不得羈押之。

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所。

於年滿二十歲時

應移押於看守所。

少年刑事案件

於少年法院調查中之收容

視為未判決前之羈押

準用刑法第四十六條折抵刑期之規定。

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1條就清楚規定~是羈押在少年觀護所!!所以你說他是在看守所時~北山認為不太可能!!
喔誤會了!!花蓮的看守所與少年觀護所都在裡面~裡面就是分開管理!!因此你可以寫信的花蓮少年觀護所給他~地址:9705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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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270804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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