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系統

強姦或強暴

在十一月底

我與我男朋友分手但在十二月初

他突然跟我說有事要跟我聊我不疑有他

便與他見面本來我們是在他租屋處樓下但他說外面很冷

所以他想進屋聊於是進屋聊

結果他卻強暴了我我說不要

但他還是強暴了我我雖心有不甘

但他說他還愛我於是我也想說算了..但是隔天..他馬上跟我說他只是想要愛愛..請問這樣

算是強暴或強姦嗎?但是在當下

我以為他不是騙我的於是原諒了他..也清洗乾淨沒有留下檢體跟衛生紙但是我心有不甘因為我不是自願的他這樣跟本是欺騙我去他家與他發生關係且我並非自願但我之後與他談話(手機)我有錄下他說的話內容是有說到一些 那天發生的事他也跟我道歉但我還是不甘心我覺得他這樣是需要接受適當的法律制裁請問這樣有構成證據嗎?如果我告他強姦或強暴有可能會贏嗎?我一直很猶豫

因為我也不想讓這件事情曝光但事情發生後

他吃定我不敢喧揚一付好像不關他的事一樣準備一走了之我真的很不甘心

也不情願

讓這樣的禽獸沒有受到一點處置我只是一位小女子

不知道該怎麼做可以請各位給我點意見嗎?謝謝!!真的很謝謝大家
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在請你星期一馬上去地檢署按鈴申告1.以下請用電腦錄音燒成光碟或轉錄成錄音帶(自己開手機放音...錄音機收音)[[[[[[必備1]]]]]]再來就是把內容打出來......你們的對話把他打字印出來(或手寫)也可以.....這個叫譯文[[[[[[[必備2]]]]]]]]]]]舉例告訴人 你那天位什麼要強姦我?被告 對不起 我只是想找你來做愛告訴人 可是你事先並沒有跟我說被告 我真的很對不起你.................................................................但我之後與他談話(手機)我有錄下他說的話內容是有說到一些 那天發生的事他也跟我道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星期一早上九點之前馬上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記得有三個必備1.拿光碟或錄音帶2.譯文3.你的身份證 參考資料 法官
告他吧!要是他認為女生這麼好欺負他就錯了!我認為對你還是有利的!你有錄音可當證據!證明他做過這件事!在法庭上解決吧!我到覺得你有一定的利益呢!要是可以在私底下解決那在好不過了!(既然你怕曝光)我到覺得就算把事情鬧到上了新聞

你贏的機會更大了!你有證據呀小姐!一般的法官會判強暴犯什麼樣的罪行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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