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罷工

非典型僱用者有適用哪些勞工法令?可組工會 團體協商或罷工嗎?

1.第一個問題是 非典型僱用有多種型態 部份工時或派遣的 請問這些不同型態的非典型雇用的權益是不是都相同?2. 非典型雇用者 都可以適用勞基法 勞工保險法 職災法 可以組織工會 進行團體協商 或罷工嗎? 或者權益上有哪些不同?
您好以上問題都不立1.國內派遣法根本尚未立法通過故只要有勞僱關係不論職稱為何自到職日起即適用勞基法即使工讀生或臨時工2.既然已澄清無上述問題勞委會目前亦已完成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勞動三法」修正草案單位雇用的技工、工友、職員等人員可組工會未來勞工只要年滿20歲、30人以上發起

即可組織工會

但基層企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以成立一個工會為限

而全國性的工會則不限。

補充:罷工的單位為

電信、大眾運輸、公共衛生、石油煉製、醫院、燃氣等事業單位勞工

但須經過30天冷卻期

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無效後才能

罷工期間雇主得以不支薪。

而電力、自來水、航空管制、國防部所屬事業單位

及公務機關職員、技工、工友等

如遇勞資爭議

只能採取協調解決

不得有罷工與怠工情形。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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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罷工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0080204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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