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有什麼方法可以去看他 ?

利用特別禁見的辦法 只能有一次的機會麻 ?強盜的禁見最快何時可以解除?
一般羈押禁見是因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只有律師可以接見若只是一般的羈押則是為防制逃跑難以追究其責強盜案是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未坦承犯行或偵查終結是很難解禁的偵查中檢方可聲請羈押二個月得延長一次到四個月 參考資料 阿德
通常收押禁見....要等到判決之後才會解除或者是法官認為沒有禁見的需要時你所謂得特別禁見.....沒聽過
特別接見 監所長特權「特別接見」與「一般接見」不同之處

在於特別接見無次數限制

一般接見則以每周一次為原則、每次接見30分鐘為限。

受刑人、收容人的特別接見

屬典獄長或看守所所長專屬權限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9條規定

典獄長等首長認為有教化上或其他事由必要

得准予受刑人有「特別接見」待遇。

至於有桀驁不馴等情的受刑人、收押禁見被告等

都是特別接見需排除的對象

尤其收押禁見的被告因為考慮可能洩密等問題

除非檢察官、法官同意

絕對不能辦理特別接見。

正由於特別接見是首長專屬權

所以常有人想「講通」或「買通」典獄長、所長

希望他們同意給予特別接見。

2.解禁時間不一定

也許羈押期間都禁見。

見過禁見兩天就解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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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1161065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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