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
羈押.抗告程序.小百姓的無奈....
1.我的先生被朋友連累
因朋友涉嫌貪瀆不法行為等案
因為有些文件有經我先生之手
故檢調懷疑他也涉嫌勾結不法
之前已偵訊過後
交保後傳;但沒多久又以證人身份應訊
但當天就羈押禁見
當天晚上等很久
還是我打電話去地檢署
問多次才知道
(他们態度惡劣)
況且保證金也未退
收到押票也是三天後的事了
理由很制式化防串供逃亡. 幸虧我有上班
不然上有70歲老母親
下有幾個月大小孩
全家靠我一人
不然真不知如何呀.........2.請問我已經提出抗告
但等了二個禮拜沒下文
律師說小老百姓沒這麼快;這是真的嗎? 另外律師說目前只能等待
因為檢調也不開庭. 難道我就只能等待嗎?也疑惑沒做的事否認
就一定要被收押
是否他们非等你承認才釋放...3.我朋友說是沒有人事關係的緣故
但小老百姓平凡生活
如果一定要這樣
我也只能無奈嘆氣
社會與人都生病了!!!4第一次學習上線發問
辭不達意
請問一定要等待2個月.最長4個月嗎? 我有何方式
可以幫我先生渡過人生最大難關
感謝!!一輩子感謝!!!
羈押一次兩個月
可延長一次(兩個月)!
提出抗告要向高等法院提出
但是如果被駁回你就無法申訴了!
律師說的沒錯沒那麼快
只能等待!
(朋友申請過)沒犯的罪千萬不要認罪
如果你為了馬上出來而去認罪
換來的是日後的牢獄之災!
那時律師建議我們不要送改用其它方式
陳情求情放人
因為高院一駁回就無法在解套
只能一直被羈押!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
偵查中不得逾二月
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
得於期間未滿前
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
以裁定延長之。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
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
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
除當庭宣示者外
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
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
羈押期滿
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
視為撤銷羈押。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
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
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
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
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
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
延長羈押期間
偵查中不得逾二月
以延長一次為限。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
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案件經發回者
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
應更新計算。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
視為撤銷羈押
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
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第 110 條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
得隨時具保
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
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
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外
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參考資料
自己 知識
我老公也是類似你老公的情形
在上上禮拜四被調查站請去協助調查後
就馬上收押禁見了;至今音訊全無
我們沒有錢也沒有人脈
我很害怕幫不了他
同行的人都有人交保了
不懂為何我老公還遭到禁見
最後是清白無罪的
那豈不要白白受這一段日子來被抺視人權的對待
保證金要等這起案件終結後~才會通知你去領回
最後用冤獄賠償 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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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2064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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