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總統如欲解散立法院事先須先諮詢何人?
如題。
?總統如欲解散立法院事先須先諮詢何人??總統如欲解散立法院事先須先諮詢何人?總統如欲解散立法院事先須先諮詢何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如下: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所以總統要解散立法院的先決條件是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
然後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之後
行政院長辭職。
然後行政院長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如下: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
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所以總統要解散立法院時還要諮詢立法院院長。
但是這個諮詢只是參考一下立法院院長的意見
解散權在總統。
參考資料 法規資料庫的憲法增修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