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無聊的政府!正名?可以連署取消嗎?
為什麼政府總是有事沒事找無聊事做!正名了機場
又要正名紀念堂至少可以把這些錢集起來作為救濟的用途阿!那些錢夠把整個台北變成桃花源了!要正名用你家的錢啦!抱怨完畢問題:如果不想改名拆牆可以做連署的動作嗎?那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呢?應該怎麼做?
改名是中央政府認為是公法執行的權利
人民連署等作為在現行方式是行不通
尤其對於草莽的政黨是行不通的
所有只有政府說了就算
明著作企圖相當明顯檢視圖片如同總統罷免
由於立院不過三分之二立委同意門檻
無法讓人民連署罷免
因為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限制而政府機關的改名是
如同台灣郵政更名
高效率的正名動作所造成的結果
不但無法達成轉型正義原本所 要實踐的目標
反而從根本上違背了轉型正義所要追求的價值『民主 』
特別是在民進黨中華郵政的改 名上那種『先改名再修法』的作為 與態度
完全將民主政治所追求『程序正義』視為無物。
行政單位任意執法
在目前法律是無法可以要求的
除非有瀆職等情事送公懲會(會成員雖與司法人員同但不可能對總統紅人開鍘)因為目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長由總統任命
連檢察總長都受命總統
無怪乎總長陳聰明也得和黃芳彥吃飯
誰知此時阿扁或阿珍有沒有剛好來電指示國務機要費一案對於這種政府除非多數人採積極作為(如同當初民進黨包圍立院
民進黨不畏坐牢或甚至犧牲生命方式)讓無能政府下台
但是這樣的成本太高了
你我都不樂見
轉眼又見2008年衝衝衝的作為
一旦當選
台灣的民主只能紀念了(這就是中正紀念堂換作民主紀念堂的原因了)政府認為轉型正義遠比程序正義來得重要
所以大力鼓吹種族自決
力主台獨修憲...種種意識型態作為遠比拯救疾苦眾生來得更重要
繁榮家庭經濟更甚於提昇國家競爭力來得重要
無怪乎讓台灣沒有明星學校
只有將三種小豬寓言的故事強說成語故事的官員
一切說明政府只想花光人民的錢讓自己住帝寶
只想浪費納稅錢才讓自己搬到高雄躲風頭
連署方式是行不通的
如今日新聞所云
台北巿住都局不發執照
他們還是蠻作寧可用人民30000元繳稅的錢當罰金也要拆也要正名
只為一個爽字了得
完全不關未來歷史的罵名
現在的油條應改為炸扁珍才對
而未來立院應該將扁珍的跪地銅像立起來讓世人唾棄
因為他們台灣的競爭力在四小龍之末
由於他們可憐的台灣子民走上絕路除非立院修法阻止政府非理性行為
但是目前立院的成案速度遠不及政府的動作
2008年國民黨的勝算可能又是微乎其微
台灣又得繼續沈淪下去了~
參考資料
個人見解
不爽的人要忍耐
誰叫我們選出這樣的政權。
當初讓綠色執政
是因為品質保證
希望他們可以把我們帶往更好的境界
提昇我們的生活品質
如今民生不管
卻把全力放在意識形態上
真是讓人失望透頂!
到底是人民當家還是他們當家?
現在我們所能做的是在將來用我們手中的選票在抵抗
這些真的很不好過
經濟不好不打緊社會還是那麼亂
搞什麼
當權者只顧自己爽
那顧的到人民
人民的死早就沒有在管了-要不要怎麼會有過年只有八佰塊過年的家庭呢?政府這幾年都在搞一些有的沒有的-台灣的經濟實力已經沒有當年的那麼強了
人民現在只能自求多福-也能期待政黨輪替是否會比較好
我也好想連署抗議因為真的是勞民傷財的行為如果有抗議活動最好啦我一定會參加真的是個爛政府
這是政府的政策之一
無人能連署的
不過我個人覺得正名是滿合理的
一方面可以脫離大陸的控制這樣還滿好的
如果不是國民黨時代做錯誤的決定
什麼都要跟中國或中華的扯上關連現在的扁政府何必要改呢?各位如果生在台灣
難道不該認同台灣嗎?
樓上的「依」:你家是日本人或外國人?你真的是數典忘祖。
忘了自己是誰。
你的祖先應該是從中國來的吧?過了河就拆橋
過了台灣海峽就忘了自己是誰?你清明節還要不要祭祖掃墓呀? 老天
我覺得就算要正名也不該那麼倉卒人家郵政套票都要出了才改名全部印好的郵票都不能出中正紀念堂一改聯帶要改的還包括所有的公車捷運站牌以及至少是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的重新裝潢明明扁政府有之前7年時間可以規劃可以等華航
中油航約
合約重簽時順便改中華郵政可以公告1年或半年在改他現在才改根本就是為了選舉正名其實是很花錢的如果正名可以讓台灣走出國際
那當然要持續進行可是為了選舉
那我就覺得我那的稅花在這裡就很不值得了
要是搞經濟的動作有這麼快就好了
政府只會做一些浪費老百姓辛辛苦苦賺來ㄉ錢ㄉ無關緊要ㄉ事情失業ㄉ人那ㄇ多而且台灣經濟又那ㄇ不好未什ㄇ政府不多做一些對這ㄍ有用ㄉ事情ㄋ....
民進黨中央黨部,民進黨立委,民進黨派系,民進黨歌,民進黨 英文,民進黨競選歌曲,民進黨三寶,民進黨黨徽,民進黨黨部,民進黨高雄市黨部民進黨,政府,台灣,轉型正義,有事沒事,司法院長,立院,人民連署,正名,陳聰明
法院|華航|台北|新聞|美國|
總統連署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030613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