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連署

連署罷免總統的狀況與形式

最近一直都在進行的罷免連署

我突然有點不懂想請教一下我看過之前知識裡有人解釋說

罷免連署是要由三分之二的立法委員連署之後再進行公投。

現在不是已經在立法院過了這個罷免條例了嗎?那接下來就會有公投了嗎?那麼人民連署的這個部分是幹什麼用的呢?人民這個部分不是之後在公投的部分才會需要號招嗎?我之前好像有聽到新聞說一個數字“80萬人連署”

那個數字是門檻嗎?過了那個數字之後就可以罷免了嗎?可是現在連署之後公投部是還是要投?還有現在人民連署已經有多少了呢?我每天都很努力在看新聞了不過還是有點霧煞煞~麻煩清楚的人解釋一下。

我的問題有點雜

不知道有沒有表示清楚~謝謝~
依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四 章 罷免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

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

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

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 76 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所以現在正在執行的是立法院內的罷免案通過

需2/3以上委員同意才成立

成立之後才交付人民公投

過半數則正式確認罷免成立而人民連署的部分

只是表達意見而已

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聽說目標是百萬人

現在國民黨網頁上寫著1

207

914人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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