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浩

沒紀律的法庭

今日到中部鄉下簡易家事庭上法庭因時間許可想先進庭旁聽卻遭門口人員和社工阻止進入只見法庭人員識別證也沒帶腳穿拖鞋比超商人員沒紀律請問念法律科班人解答法庭不是可旁聽的嗎?
不是每件案件都可以旁聽要先看此案件是否可公開審理況且旁聽 不是版大想何時進去旁聽如此自由依照法院旁聽規則 第三條 相關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

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

核發旁聽證。

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

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核發旁聽證時

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

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

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法院核發旁聽證者

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

依序就坐。

所以 板大要旁聽請先依法申請不然隨隨便便就能旁聽 法院無制度 參考資料 自己
不一定。

在家事法庭上

有的案件法律明訂審理不公開

例如保護令事件;有的是依當事人的請求

不希望其它與案件不相關的人在場

例如離婚的審理案件。


浪費一篇回答

反正本來就沒在乎過最佳解答

就是來電你。

胡扯、瞎扯

一個紀律問題

可以被你延伸到恐龍法官、無俚頭判決

你現在是要拿根雞毛當令箭

無限上綱就是了。

法庭秩序有問題

你可以反應

該院院長自然會跟審判長說並提醒其他法官

審判長會依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處理。

而且

紀律問題跟你能不能去旁聽這件

有什麼關聯?就跟你扯到判決錯誤一樣

論述過程亂七八糟

胡亂跳躍。

你私信說審判跟醫療一樣

不容出錯。

誰會希望出錯?但你告訴我

哪個國家敢保證自己的審判結果一定是對的?只是差別在陪審制國家

這個責任給陪審團去扛

非陪審制的國家

只好法官自己來扛。

密信已經暗示你

這個是訴訟制度的設計問題

要你先稍微去了解一下訴訟設計

大家再來討論

你跟我扯什麼江國慶案。

那還不簡單

回歸古法

直接把被告放到鬥獸場

讓野獸決定被告的生死算了。

還不容出錯咧?我現在就挑明告訴你

一定就是會出錯

只是大錯、小錯、錯多、錯少

你要怎樣?好啦

不讓你說自大、寬以待已

你說啦

要怎樣啦!

你去當法官好不好?你以為你誰

能不犯錯?江國慶案你到底懂不懂問題出在哪?軍事法院是錯在鄉愿

但最該死的是軍事法院嗎?空軍那種搞法

一環扣一環

把真相弄得以假代真

你要最高軍事法院怎麼辦?可以阿

法院可以根據罪疑唯輕法則

把有罪確信的門檻再調高

達到眾人皆曰可罰

再來罰

你以為這樣就不會誤判?眾人皆曰可罰的基礎是什麼?不就是跟你這種人一樣

媒體怎麼報

你就怎麼信。

來啦

現在就直接嗆你

吳銘漢夫婦案現在還一直纏訟

來來來

你告訴我法院要怎麼判

你才覺得是正確?不要在那邊放後炮!

你怎麼不反對速審法?速審法之下

就不會出現誤判?說你不懂

還不信。

就是因為不可能做到零誤判

所以法律才有再審制

哪個國家沒有?如果不會誤判

還設計再審制作什麼?有良心點的老師會提醒學生

小心誤判

所以要千萬小心

但你覺得這是小心就百分之百能防範?警詢筆錄上寫:「警方於旅館進行查察勤務

敲門後進去

見一群人在內

其中有人主動告知內有毒品。

」這份筆錄沒問題?想也知道

有可能是違法搜索

然後警察一定不會告訴犯罪嫌疑人

反而跟他(們)說:「這樣吧

我看你(們)也挺配合的

我就寫你們是主動交出來的

如此你們算自首或自白。

」如果是不懂法律的被告

會不會很開心?會不會配合?會不會自己咬住就是自己交出來的?結果證據能力的問題就這樣被搓掉了!

警方隨卷併送的證物上面

呈現被告在聊天室裡面有同意援交訊息

警詢筆錄上也記載被告承認

也認罪。

法官沒玩過聊天室

就算玩過

每個聊天室的設計是一樣嗎?如果沒人跟他(她)說

法官是看得出來那幾列訊息根本是一對一密訊?每個案件發生時

承審法官或合議庭是就在現場嗎?是有目睹經過嗎?你知道法官為了一件竊盜案

把卷附內那關鍵30秒不到的錄像

反覆看了一個多小時。

為什麼關鍵才30秒不到

要看這麼久?因為被該死的箱型車擋住!

因為攝影機角度不是正面!

慢放、格放

還不夠

還請書記官幫忙看

最後還是不敢肯定。

你說要怎麼判?判無罪

被害人一定跳腳

說那段時間只有被告進出;判有罪

換被告訐譙

說是被害人自導自演。

上面那些還只是冰山一角

我事情忙到一半

還得花時間來教育你。

要全部教會

我是要花多少時間?從理論設計到實際情況、從過去到現在、從國內到國外

你覺得要講多久、講多少?我欠你的?那我寧願讓你說我自大、寬以待已。

反正當你擔任法官

換我用你的標準來刁你

到時候就看你整天寫報告就好。

可能的話

誰不想完美?你提一套設計

教教我們如何確保零失誤的完美

不要只會要求不准犯錯。


他(她)既然沒帶識別證

如何知道是法院職員?
執法悍將 (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台灣職棒 發表時間: 2012-04-18 23:16:21 [ 檢舉 ] ..他(她)既然沒帶識別證

如何知道是法院職員? 有意思!沒經過法院同意

無申請

無繳交身分證

鬼柴惠給你進去`。


沒經過法院同意

無申請

無繳交身分證

鬼柴惠給你進去---若是家屬 法院未必要同意 只有相關證明即可
我不了解的是

你的問題是簡易庭可不可以旁聽

跟社工人員穿什麼有什麼關係?少年案件和部分的家事案件本來就不允許旁聽。


「如果是」公開審理的案件

庭務員、法警

乃至審判長有問的話

回答說是來旁聽的

就可以了。

沒什麼特別原因(請參考法庭旁聽規則)

不會禁止。

只有一些情況會以申請制為例外

例如審判長(預)見屆時旁聽人數可能眾多之情況。

是否准許你進入的部份

已有各先進上開意見為參。

至於法庭秩序部份

是的確有商酌空間。

特別是如果其等人員是屬於必須經常在法庭執行職務的情況

審判長應該要提醒或要求一下。


「時常」、「沉淪」?唉......

沒那麼離譜

好嗎?全國法官約1800

檢察官約800

每天作出的書類數量

更是千計、萬計。

信不信

現在不會比過去糟

司法都還能進步了

未來不會更糟。


「所謂紀律包含機關對於下屬管理上及行為舉止約束」

你連審判事務、審判行政事務跟行政事務都分不清楚了

你哪來的能力判斷誤導?可悲

不懂裝懂

錯了硬拗

你才是你自己所批判、要被改革的那種人。


哈!

內容用心看?看什麼?有人穿拖鞋進出法院

關「恐龍法官」、「無俚頭判決」、「又自大

寬以待己

嚴以對人掌他人生死卻又自私」有什麼關係?就這種沒邏輯

只會看報紙就謾罵

還自以為是。

就憑你這種水準

辦你案件的法官

也不用審理了

直接書面看看、條文抄抄就可以宣判了

反正當事人水準也不怎麼樣。

不認錯還硬拗

繼續電。

別刪文嘿......------還「卵」囊羞澀咧......
笑死人了反正

你就別刪

又不是沒眼睛看。


對了

雖然你應該是手誤

不過

還是順便跟你說說

狐跟貍別放一起

一個是犬科

一個是貓科

兩個擺明了是明顯不同的動物。

不過

你連阮囊都可以打成卵囊

我也不太意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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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4180969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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