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系統
我是原告,被告可以查到我前科嗎?
最近很衰發生糾紛想告人
但我多年前有一案件被判徒刑三月緩刑兩年
已期滿
一案件不起訴
曾申請過良民證
上面寫的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查無刑事犯罪紀錄;目前的狀況是正緩刑並保護管束
想請問若真的提告
對方可以查到我的刑事資料嗎?若可
是透過什麼管道呢?會查到多詳細的資料?以上
贈
謝謝!
除非板大自己提供相關刑事資料給他就是對方買通警察 違法取得合法管道 是不可能獲得PS 板大既然說緩刑期滿 不可能保護管束除非板大另案獲得相關判決可是 實務上一個人獲得兩次緩刑 機率超極低
參考資料
自己
基本對方是無法查到你的刑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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