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精神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超高效率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年6月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第 4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時數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

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

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

二、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者

每學期須志願服務每週每人志願服務2小時。

三、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四、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每週上限10小時

核發順位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及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發。

第 6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方式一、凡符合本辦法之志願服務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志願服務學習。

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

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

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二、前一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之學生得不必參與志願服務學習

新生申請此助學金第一學期均須參與志願服務學習。

三、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

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

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四、應屆畢業生志願服務學習於第一學期執行

第二學期免除。

惟第一學期未完成者應於第二學期完成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五、申請生活助學服務學習得配合甲種工讀參與服務學習

學習紀錄表單位主管簽章後每月底收齊後擲回學務處作為請領助學金之依據。

 100年11月9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第 6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方式三、因課程需要而須於學期間至校外連續實習1個月以上之學生

實習期間得免參與志願服務學習(不含短期及不連續校外實習學生)。

註:增列第三項

原第三、四、五項改為第四、五、六項 教育部是在100年8月1日正式發布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早在一個多月前

6月22日 的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

就完成修訂該校「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

原來

該校所依據的是教育部100年5月30日函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

才會出現「志願服務」字眼。

11月9日 該校再度修正該辦法

卻仍未遵行教育部最新規定。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學年度)為什麼時數從40小時增加到90個小時?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教育部100年5月30日臺高通字第1000092736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本計畫自96年公布以來

歷經97年及98年兩次修正

業就計畫內之申請資格、助學金金額、補助範圍、生活服務學習等項進行調整;為使計畫內容更臻完善

業經本部於本(100)年2月21日 、4月28日 及5月23日 邀集專家學者、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全國教師會等代表

召開3次研商會議

並於4月15日 以臺高(四)字第1000062279號函調查各校修正意見在案。

經本部綜整相關意見

業擬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1份

其修正內容略以:(一)提升計畫公益性

納入志願服務精神:1、助學金經費係使用政府及學校之經費

提供學生就學協助

非單純之社會救助

經學校及社會各界建議

政府、學校及納稅義務人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就學

應發揮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精神

透過服務來回饋學校或社會

始具教育意義。

於97年修正時授權學校得視查核結果

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惟有關生活服務學習實施以來

部分學校於執行時將其與工讀制度混淆

抑或面臨學生不願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進退維谷等諸多爭議。

2、考量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

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性

將原申領助學金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

修正名稱為「志願服務」

並據此增修計畫內容。

 教育部100年5月30日函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弱勢助學措施研商會議」紀錄

其中決議事項有關弱勢「助學金」之「志願服務時數」

赫然有明文:「以每學年50小時、每週3小時為上限」。

然而

教育部100年8月1日正式發布「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

已改為「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以致少數學校取巧擴大為「兩學期」服務。

 教育部100年5月30日 臺高(四)字第1000091061號函檢送本部100年5月23日 召開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弱勢助學措施研商會議」紀錄研修「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草案)有關「助學金」部分:有關志願服務時數一節

各校應以每學年50小時、每週3小時為上限

妥為平均規劃;並鼓勵各校針對特定身分之學生規劃多元且彈性之替代方案。

來源: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2012-01-13 )獎助學金暨中低收入戶宣導資料 獎助學金暨中低收入戶宣導資料

請參酌(2012-01-16 )10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獎助學金統計表 本校為落實照顧弱勢

及獎勵優秀學生

協助學生就學

圓莘莘學子之夢

推展學生獎助方面不遺餘力

10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獎助學金統計如下表

請參閱 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獎助學金統計表(101.1.12公告) 獎助學金名稱          人 數    金 額 弱勢學生助學金(學校自籌款)  3

409    44

385

000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75     1

140

173 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 詳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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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112190063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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