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精神

機車失竊尋回,要領回時,員警卻要我在等候通知?

在去年時失竊的機車

在今年過年前尋回

由龍興派出所通知領回

因為那一陣子忙

就延了幾天才去領今天去到龍興派出所要領回機車時

派出所員警卻要我說出負責尋回員警的名子

隔了好幾天了

當時接到派出所電話的家人也已經忘記他全名

只記得他姓什麼結果派出所員警卻回說:我門派出所有30幾個警察

你要說出他的姓名才能幫你處理

這樣我們沒辦法處理。

當時本來要拿在失竊地報案的單子給他看

龍興派出所的員警說推說:你這是在別邊報案的

不是在我門派出所報的案

拿給我們也沒有用

一定要知道是誰找回來的。

是真的要知道是誰找回來的

才能領回麻?後來要求我回去等候通知在去領取

真的是白跑一趟...警察局不是都會有通聯紀錄麻?況且我都到派出所去了

元警卻推說派出所員警這麼多

不知道是誰找到的

沒辦法處理!

苦主都到派出所了

卻要我回去等候通知

天阿!

唯一的交通工具

想趕快領回還要等候通知...真的只能等嘛?????
沒有同理心

沒有服務之精神

這種警察要再教育!

政府口口聲聲公務人員是公僕

公僕就是要積極為民服務。

本案警察尋獲大大失竊之機車原本是好事一樁

卻因為服務精神不足

將變成憾事。

基層警察尋獲失竊之機車

在警方是有算績效

而且在尋獲之初就已經有鍵入警用之電腦

以清楚記載機車已經尋獲。

就算被害人未到案領取機車未鍵入電腦

依警察內部之規定

尋獲員警亦應記載於日常共用之工作記錄簿。

換言之

警察尋獲機車是有記錄可考的。

本案龍興派出所尋獲大大失竊之機車之警員

已然盡責通知大大前往領取

奈因大大事忙未能依約前往。

但是後來大大前往洽領時

值班警員應該積極翻閱工作記錄簿看是哪位同仁尋獲。

詎料

值班警員卻不如此想

一味要大大清楚說出尋獲警員才能辦理

這是顢頇無能

當然要懲處並再教育。

而尋獲之警員未清楚交代及派出所未設有方便查閱之尋獲機車案件之登記簿

造成值班員警搜尋之困難以致未能適時為民服務

造成民眾白跑一趟

應深入檢討並且議處。

尤其本案事涉贓物之領回

按理應由龍興派出所所屬中壢分局督察組督導發還

豈能任由派出所一位警員發還之理。

因為這當中還牽涉警察為民服務及警察風紀之問題

要是沒有督察單位之督導

是很容易發生問題的。

易言之

大大可以直接找上中壢分局二組督察人員

要求發還這一部機車

而且要將龍興派出所的過失和盤托出

讓龍興派出所有所改進

避免造次。


因為是那個員警幫你呈報資料的喔所以你必須找到他其實那些警察也是避嫌因為那個有算員警的個人成績表現常常有被學長A去...等阿所以一定要找到幫你處理的警員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很好用耶

我連有法律問題去詢問都給我詳細解說

另報案問題也會主動處理耶(中央壓地方)

您的問題屬他們自己的業務處理問題

我也是主觀覺得有點疏失不妥

但又他們習慣這種處理方式

究竟有沒有問題

您可試問信箱

三天左右或三天內會給您答覆
往好的地方想

由於你也不知道是哪位員警負責處理(尋回失竊車子)

所以他們也須要內部去一一詢問確定

這總須要一些手續報告要寫

那何不就靜侯通知?不也正是為你要把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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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191061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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